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2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述评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
1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 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 2
2 伤残 impairment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3 评定 assessment 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4 评定人 assessor 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
5 评定结论 assessment conclusion 评定人根据检验结果,根据伤残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推断
6 评定书 assessment report 评定人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和评定结论所形成的书面文书
7 治疗终结 treatment finality 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3 评定总则 3
1 评定原则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仔细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2 评定时机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3 评定人条件: 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4 评定人权利和义务 3
1 评定人权利 a) 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b) 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c) 有权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