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集团的财务总监委派制目前,我国许多大型国有企业集团都实行了财务总监委派制
这是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向下属全资和控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组织和监控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一种经济监督制度
探讨这一制度在实施中的制度安排与存在咨询题,关于强化我国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的内部操纵与治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是集团治理的重要部分企业集团委派到下属全资与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总监,是指由集团母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对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行全面治理和监控的高级治理人员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现代公司制的差不多特点
按照托付代理理论,“两权”分离可看作是一组托付代理契约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所有者为托付人,享有股东权益的索取权,其目标是追求股东权益的最大化;经营者为治理层(或称内部人),享有经营权和劳动酬劳索取权,其目标是追求自身效益的最大化,力求获得尽可能多的薪酬、奖励、休假和荣誉等
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效益目标的不一致,专门容易产生内部人以牺牲股东权益来实现个人效益的最大化咨询题
“两权分离”的确切含义,应该是形成两权互相制约、促进、保证的关系
在现代产权制度及公司制度条件下,国有公司所有者有必要对经营者实施适当的监管,这种监管要紧体现在两大环节上:一是对经营者的选择;二是对经营者重大经营决策、财务决策(包括对国有资产调配与处置)的审定和制约
对此,我国制定了《国有企业财产监督治理条例》、《财务通则》、《财务制度》和相应的财务监督制度
但从现实情形看,在两权关系上存在的突出咨询题是所有者主体缺位和经营者行为失控并存
经营者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制约,必定会产生经营者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独断专行等咨询题,使“两权分离”下对企业治理层的约束机制流于形式
如此,国有企业集团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就难免显现上报财务信息失真、财务滥收乱支、经营治理失控、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