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法律实务课程教学法讨论 在高等法律教学中,“法教义学”“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等均属于经典的教学模式与方法,其在诸多法律课程教学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功用。随着法学教育的不断进展,也产生了除法学基础理论课程与部门法课程以外的一些实务课程:如律师实务、企业法务等。这些课程主要以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为核心内容而展开,上述经典教学法在这些课程中的运用未必相得益彰。为此,法律教育人积极地从其他教学领域的教学理念、模式和方法中汲取营养,其中对于任务驱动法的运用与讨论便是一种尤为成功的借鉴与尝试。笔者试图以中小企业法务课程为例,探究法律实务课程“任务导向”教学法的实践与理论问题。 一、任务导向教学法在法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将任务导向教学法引入高职法律事务课程教学,有助于实现教学方法与课程内容的完美结合。以中小企业法务课程为例,其学习单元、课程内容、训练项目等的选取、设计与编排完全根据企业法务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展开。课程设计的任务化特质决定了教学的任务化和实操化,将任务教学贯穿于整个教学实践则是最佳选择。此外,任务导向教学法强调以学生为任务完成的主体,改变传统讲授教学法“老师主导”的课堂教学局面,构建“学生主导”的课堂教学模式,将老师的有效监督最终内化为学生学习的习惯和内在驱动,有效激励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能动性,进而培育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尽管任务导向教学法优势突出,但观察目前的法律教学实践,该教学法在实际运用时却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1.缺乏关于法律实务课程任务导向教学法的系统。性讨论统而观之,任务导向教学法的实践与讨论集中在教学一线,在小学、中学、大学等不同学历层次的多种课程(如计算机课程、语言课程)中均有应用。但高职法律教学中的实践与讨论成果多基于个案观察,内容颇为零散,且数量寥寥。在未限定发表时间的情形下,截止到 2024 年 12月从 CNKI 以及万方数据搜索的全部论文(包括期刊论文、学位论文与会议论文)数量仅为 40 余篇。这些成果多数属于对个人教学实践的浅表性总结,理论依据与提升明显不足,成果深度不足、推广范围有限。2.教学实践存在诸多不足。第一,任务化教学目标过于直接和单一,缺乏系统和深层次的考量与设计。任务化教学的首要目标一般被确认为训练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基本职业技能,技巧和能力是教学重点。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更为重要的工作态度与职业素养的养成却被淡化与忽略。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