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法律实务课程教学法讨论 在高等法律教学中,“法教义学”“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等均属于经典的教学模式与方法,其在诸多法律课程教学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功用
随着法学教育的不断进展,也产生了除法学基础理论课程与部门法课程以外的一些实务课程:如律师实务、企业法务等
这些课程主要以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为核心内容而展开,上述经典教学法在这些课程中的运用未必相得益彰
为此,法律教育人积极地从其他教学领域的教学理念、模式和方法中汲取营养,其中对于任务驱动法的运用与讨论便是一种尤为成功的借鉴与尝试
笔者试图以中小企业法务课程为例,探究法律实务课程“任务导向”教学法的实践与理论问题
一、任务导向教学法在法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将任务导向教学法引入高职法律事务课程教学,有助于实现教学方法与课程内容的完美结合
以中小企业法务课程为例,其学习单元、课程内容、训练项目等的选取、设计与编排完全根据企业法务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展开
课程设计的任务化特质决定了教学的任务化和实操化,将任务教学贯穿于整个教学实践则是最佳选择
此外,任务导向教学法强调以学生为任务完成的主体,改变传统讲授教学法“老师主导”的课堂教学局面,构建“学生主导”的课堂教学模式,将老师的有效监督最终内化为学生学习的习惯和内在驱动,有效激励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能动性,进而培育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尽管任务导向教学法优势突出,但观察目前的法律教学实践,该教学法在实际运用时却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
缺乏关于法律实务课程任务导向教学法的系统
性讨论统而观之,任务导向教学法的实践与讨论集中在教学一线,在小学、中学、大学等不同学历层次的多种课程(如计算机课程、语言课程)中均有应用
但高职法律教学中的实践与讨论成果多基于个案观察,内容颇为零散,且数量寥寥
在未限定发表时间的情形下,截止到 2024 年 12月从 CNKI 以及万方数据搜索的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