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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企业要善于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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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企业要善于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5 月 1 日,笔者从《内蒙古重大旅游交通事故警示:“五一”自驾车和旅游包车要依法安全出行》一文获悉:该事故造成车内 12 人死亡,10 人受伤。其实,我们进行对比深化分析便知,每一起交通事故其内在原因基本是一样一样的!“初步调查”分析显示,“4.29.内蒙古重大旅游交通事故”涉及相关责任方分别是:私家轿车驾驶员、违规挂靠经营车驾驶员、道路运输客运企业、旅游企业。试问:作为道路驾驶人、作为企业,你们将生命和安全生产置于何处?竟然将国家安全生产“三令五申”置若罔闻,这是何等“强大”的心理状态?!……事故的发生了,责任必须追究,善后实施“亡羊补牢”,这是事故处置程序。可是,受伤的身体、逝去的一个个鲜活生命则已难以复原。“前车之鉴”,从另一个侧面是否也体现出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在手段上仍然还存在一些严重不足的“环节”呢?譬如:一旦发生重大事故,事故调查结果都会出现“企业安全监管制度不落实”、“ 审核把关不严”等此类的定性,可知“企业不作为行为”已经被纳入《刑法》范畴,性质发生了本质的改变,本应该能够起到“震慑”的作用,可现实偏偏不尽如人愿!难道是入刑门槛仍然偏低从而仍然造成违法成本低廉的错觉?再如:从中央到地方,各类涉及安全生产的文件、标准接连出台,国家层面安全生产不可谓不重视;各家企业似乎也紧随其后大加造势,安全生产宣传氛围不可谓不浓,问题是: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标准法律规范有多少能够真正落地?又如: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标准法律规范不能真正落地,怎么办?这是真正的“虎患”,又如何治理?上述三个层面的问题,才是我们应该真正面对的,务必解决好,但愿“红线意识”不要再沦为“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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