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电钻、电锤安全技术操作章程1 目的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炼轧厂线棒保障作业区冲击电钻、电锤安全操作行为,特制订本规程。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炼轧厂线棒保障作业区各单位冲击电钻、电锤的使用和维护。3 管理内容及要求3.1 使用冲击电钻、电锤要戴好安全防护眼镜。3.2 面部朝上作业时,要戴上防护面罩。3.3 作业时要塞好耳塞,以减轻噪声的影响。3.4 钻头夹持器应妥善安装,钻头要安装到位不松动。3.5 作业时钻头处在灼热状态,要防止烫伤。3.6 作业时应使用侧柄,站姿要稳。3.7 插头插入电源插座时确认电源开关是否切断。3.8 在高处作业时,要充分注意下面的物体和行人安全。3.9 若作业场所在远离电源的地点,应使用容量足够,安装合格的延伸线缆,并且要尽可能地短些。3.10 机具启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3.11 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开动,用力适度,避开晃动;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阻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3.12 钻孔时,应当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等坚硬物体。3.13 电钻和电锤为 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3.14 作业孔径在 25mm 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3.15 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当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当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 60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使用:1、使用的电源与锤钻铭牌上标示的不相符。2、接地线没有可靠连接。3、钻凿墙壁、天花板、地板等时,有埋设电缆或管道等。4、外壳、手柄出现裂缝、破损,油脂不能正常供应,螺钉松动,各部防护罩不齐全不牢固;5、电缆软线及插头等有破损,开关动作不正常,电气保护装置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