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闭环管理近几年以来,我国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在法律法规要求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指导下,各地纷纷推动行政处罚文书公开工作,切实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环境信息需求,进一步加强了环境行政违法的社会监督与制约。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还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足与弱项。一些地区因为不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被告上法庭,还有一些地区甚至因为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不公开引发信访举报。从当前各地环境信息公开实际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公开渠道不一致。由于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对于环境行政处罚文书公开缺乏明确要求,导致了各地环境行政处罚文书公开渠道不同,有的在生态环境局官网,有的在地方信用网等。这客观上影响了社会公众猎取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影响了信息公开的效果。公开内容不统一。在具体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上,存在着两个极端。有的不加区分,将行政处罚文书全文对外公开。其中,涉及行政处罚当事人、案外人的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性信息均未做处理,客观上侵犯了个人隐私。有的地区拒不公开、拖延公开、不完全公开,一月、一季度甚至一年公开一次。仅公示处罚单位名称、违反条款、处罚金额等抽象性内容,难以达到行政处罚公开的效果。闭环管理有缺失。任何惩戒都是有期限的,环境行政处罚亦是如此。一些地区仅满足于落实上级环境信息公开的要求,忽视了对行政处罚相对人信息的保护,只有处罚信息公示上网程序,没有撤销、撤回程序。这不仅阻碍了行政处罚相对人的权益,也不利于引导环境违法者积极改正。为进一步做好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提升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实效,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合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生态环境部门有必要进一步法律规范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统一公开途径,既能够畅通群众猎取环境信息的渠道,减少群众检索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的不便,也能够形成大数据的集成优势。要明确环境行政处罚文书的公开以互联网公开为主要途径,摒弃当前一些地区仍然实行的公示栏公开、展板公开等传统公开路径,切实满足群众的环境信息需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途径,尽可能在官网开设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专项栏目进行公开。可参考法院、工商等现成有效的信息公开模式,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既不能“竹筒倒豆子”毫无保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