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大有作为 构建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推动我国经济社会进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顺应时势,以这一雄伟目标统揽工作全局,仔细履行宪法和法律给予的各项职权,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构建和谐社会,人大及其常委会大有可为——人大具有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居于根本政治制度的地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地方经济社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够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给予的各项职能,从根本政治制度上为保障和推动社会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人大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政治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执掌政权的根本途径和最好形式,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地方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通过依法对地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人大选举、任命的工作人员行使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可以从制度上保证其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人大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法治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的社会。通过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建立健全法制体系,为经济进展、社会全面进步提供法律保障;有利于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动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有利于深化开展普法教育,营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环境,从而处理和解决好社会各方面的矛盾,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和谐进展。 二、发挥人大优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建功立业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作为地方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应发挥自身优势,找准切入点,把监督寓于支持之中,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建功立业。㈠发挥决策优势,将社会进展纳入科学进展轨道进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任务。地方人大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根据“抓大事、议大事、定大事”的原则,充分行使好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仔细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适时对本地重点项目建设、重大经济投资、体制改革、支柱产业培育、新农村建设等重大问题做出决议决定,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跨越式进展。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进展。要围绕改革进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党委的阶段性目标要求,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