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班讲义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考试大纲基本要求】 1、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2、掌握普通合伙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入伙与退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3、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包括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合伙人性质的转变的特殊规定; 4、熟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5、熟悉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6、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 7、了解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8、了解合伙的概念、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9、了解普通合伙企业法的概念、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 10、了解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解释】投资人甲于 2007 年 1 月 1 日投资设立 A 个人独资企业,2007 年 4 月 1 日 A 企业与B 银行签订 10 万元的借款合同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以 A 企业的名义,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银行贷款到期后,如果以 A 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时,则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但个人独资企业自己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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