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浅析《精神卫生法》共 7 章 85 条,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管理机制、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精神卫生工作的保障措施以及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一、保障了精神障碍患者可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精神障碍患者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帮助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损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损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实行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做出诊断
《精神卫生法》规定:国家实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以依法免费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贫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政府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可以得到优先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可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在农村和城市已经开展医疗救助工作的地方,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有危害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精神障碍患者,应实施救治
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和城建城管监察部门负责将患者送到当地定点医院;卫生部门确定定点医院并负责患者救治;民政部门根据规定支付救治经费,其所属救助管理站在患者病情稳定或治愈后接回,或通过其他方式帮助患者离院
二、最大限度的防止“被精神病”为有效防止“被精神病”现象的发生,《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两种非自愿住院的条件是:①已经发生损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损害自身的危险的;②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