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3 日,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黄石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 12315 消费维权站共同开展“3.15 国际维权日”纪念宣传活动。他们在团城山街头向市民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何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等。 东楚网消息(黄石日报)记者 杜鹏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市消委公布了 2009 年度消费者投诉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铂金项链成色不足 2009 年 4 月,消费者柯某在我市某黄金珠宝销售企业购买价值 4398 元铂金项链,柯某认为项链成色不足,要求退货赔偿,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市消委投诉。 柯某先是在黄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结果显示铂金项链实际成色达不到标识的成色。该销售企业称柯某出具的《贵金属咨询单》不具有法律效力,不予认可。随后,柯某又先后两次把铂金项链送到武汉市黄金饰品质量计量公证站去检验,结果同样显示铂金项链成色不足。 依据检测结果,市消委召集该销售企业和柯某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黄金珠宝销售企业退还柯某铂金项链货款 4398 元,并赔偿 4398 元,以及交通、检测等费用3444 元,合计 12240 元。 案例评析:本案中,某黄金珠宝销售企业销售给消费者的铂金项链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和标识、收据上标注含量提供实物。但该企业实际提供的铂金项链,经过法定检验机构的检测,铂金的含量没有达到标识所标注的含量,违反了《合同法》和《消法》的相关规定,该企业应该承担退货、加倍赔偿和补偿合理费用法律责任。 案例二:商品房法律文件不完善 2009 年 10 月,消费者张某向市消委投诉某房地产公司在不按约定和在法律文件不完善情况下销售商品房,要求其退还首付款并补偿合理费用。 张某购买的商品房原来的使用性质为办公楼,后改为住宅用商品房。到其购买之日止,该商品房使用性质改变,但没有获得规划部门的法律文件。同时张某与该房地产公司约定购买之日后一个月内,办理好银行按揭、房产证等,但是由于该商品房有关法律文件不完善,致使张某在首付房款后三个月仍不能办理购房手续,因此张某要求退还房款并补偿合理费用,该房地产公司一直拖延没有兑现应承担义务,双方协商未果。 经调查了解,市消委认为某房地产公司应承担退还首付购房款并补偿逾期期间首付款同期银行利息的法律责任。经调解,某房地产公司退还张某首付款 124,958 元,补偿利息 138 元。 案例评析:本案中,某房地产公司在没有获得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