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秩序维护人员的着装要求服装(一)服装款式与配置1、制式保安服配置为:秋冬、春夏制服各 2 套、大盖帽 1 顶(含帽徽)、精神带和领带各 1 条,肩章 1 对,臂章一副
2、秩序维护服配置为:秋冬装标准为上下装系蓝色制服尼和普通长袖白色衬衣各 2 套
春夏上装为制式短袖白色衬衣 2 件,男下装为深蓝色平纹长裤 2 条,女下装为深蓝色平纹裙子 2 条
佩饰为精神带和领带各 1 条,肩章 1 对,臂章一副
男为贝雷帽 1 顶,女为卷沿帽 1顶,全年通用
3、白手套视情况需要配置
4、黑色皮鞋自配
(二)服装的使用期限1、秩序维护员服装冬季、夏季制服的使用期限均为 2 年
2、帽子和领带使用期限 2 年
3、精神带、领带、肩章、臂章等佩饰使用期限为 2 年
4、秩序维护人员对服装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和非因工作造成的破损,应按折旧交纳折旧费
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进行更换
(三)服装的制作与尺寸设定标准1、秩序维护人员的着装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小区或各盘项目的要求,统一定款制作,并造册登记
2、秩序维护人员服装制作的尺寸按加大、大、中、小号为制作标准,除特别情况外,一般不量身定做
(四)保安秩序维护人员服装折旧扣减1、秩序维护人员入职后,不收取服装押金,但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因工作表现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的,应扣减服装折旧费用
2、秩序维护人员入职服务不足 6 个月的(含 6 个月),离职时扣回全部服装费的 100%;服务满 6 个月,不满 24 个月的,按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
超过 24 个月的,按新发的标标准和继续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
3、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标准被辞退或在工作期间违反秩序维护管理规定的,亦按上述标准办理
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变化,缩减秩序维护岗辞退人员的,不收取服装折旧费用,但旧装应交回公司
4、扣回的服装费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