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时候,国内许多媒体刊载了学者余秋雨名誉官司败诉的消息。官司起源于《北京文学》杂志社编辑萧夏林 2000 年在《书屋》杂志上发表的《文化中的文化》文章。文中,“萧认为余在担任深圳市文化顾问期间,对深圳文化进行不切实际地吹捧,并称其 做深圳”文化顾问,为深圳扬名,深圳奉送他一套豪华别墅。文化在这里已是具体的名利 。今年初,余秋雨以萧文中 15“”字 为深圳扬名,深圳奉送一套豪华别墅 侵犯名誉权为由,将他告上法庭。9 月 5 日庭审驳回了余的诉讼。这结果让许多关注中国司法改革的人们欢欣鼓舞。这消息总让我不快,撇开司法层面而言,在我眼里,萧的行为就是十足一文侩所为。一是貌似公道,以敢于揭露文坛黑暗的斗士形象自居;二是偏听偏信,一点点传言就当成了事实,言之凿凿。这种行为,是不折不扣的诽谤,不公道、不正派。公道正派,是人类社会所要共同遵循的道德准则。任何法律法规都要建立在道德准则的基础上,也就是说,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规定都要体现公道正派的精神。然而法庭的审判结果却让人费解,既然已经认定萧是无中生有,为什么还认为不构成侵权?不主持公道,不维护正派,这将为那些违反事实、对他人进行诽谤的言行大开法律之门。“”而更为可悲的是许多媒体对此事件都作着 客观公正 的报道,即使象中央电视台、《中国新闻周刊》这样的国家级权威媒体也不同意薄此厚彼,不鲜亮地亮出自己的观点,好像怕被官司纠缠上。甚至还有一些媒体认为,因为余是名人,理所当然地应承受比普通人更多的监督,法律上对公众人物和普通人的不平等恰恰是一种更好的平等。那么萧的做法是一种监督吗?不应该为世人所责备、所唾弃吗?法庭和媒体的做法给人的印象恰恰相反,似乎是应该要予萧以肯定。媒体的受众是全社会,媒体负有引导全社会正确舆论的神圣职责,那么对此事的报道又做得如何呢?主持公道了吗?维护正派了吗?让人怀疑。更象是哗众取宠。余秋雨名誉官司败诉,那是文坛上的事,有感而发,姑妄言之。回过头来想说说干部使用“”“”的问题。时下各地都在开展以 公道正派 为主要内容的 树组工干部形象 活动,公道正派,既是全社会要共同遵循的道德准则,也是组工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核心内容。文坛上少点公道正派,打打嘴仗,也许为害不大。若组工干部缺少了公道正派,就为祸不浅了。组工干部若不公道、不正派,就会导致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难免会犯错误,甚至是大错误。难免会作风漂移,办事主观臆断,不切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