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的法律讨论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培育高素养应用型技能人才的人才培育目标既符合高职院校的自身条件,又符合社会对职业技能人才的需求。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是高职院校提升教学水平,培育高素养应用型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现有支持产学研结合的法律、法规存已不能满足产学研结合活动的开展,需要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建议制定《产学研结合创新条例》,明确税收优惠、财政支持、金融扶持、中介服务等措施,为促进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顺利开展提供法律保障。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法律高职教育横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两大领域,其人才培育目标定位于培育高素养应用型技能人才,这与高职院校教学条件和社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相符合。高职院校天然地承担着教育学生的职责,但并不是唯一的责任承担者,培育高职学生全面成长、成才是家庭、社会和高职院校共同的责任。实践证明,在高职院校培育人才的过程中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充分发挥各方主体的作用,能更有效地培育高素养应用型技能人才。一、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的内涵产学研结合是指科研、教育、生产各部门在功能与资源优势上的协同与集成化,是技术创新上、中、下游的对接与耦合,是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有效实现形式和途径。我国产学研结合是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的“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教育同经济的结合”,明确了以市场为导向,鼓舞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使企业成为科技研发和投入的主体;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要以不同形式与企业合作,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产学研结合强调个主体之间的“结合”,要求相关主体在产业升级、技术创新、产学互动等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进展,而非简单的利益结合。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是相关社会主体之间为了推动技术创新的共同目标结合而成的有机体,主要包括:高职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在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中高职院校是实施教育活动、开展科学讨论的天然主体,它有科研设备和师资队伍,自身能够开展科研活动获得技术突破,也能为企业提供科研服务。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科研设备条件也较强,部分科研机构能够承担大型创新活动,这是大部分高职院校和企业不具有的优势。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主体,对市场进展信息更为了解,更能选择适合市场需求的项目进行技术研发,从而减少新产品的市场风险。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基础是基于各方主体意思一致,其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