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志愿服务图书馆安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志愿服务图书馆(以下简称“图书馆”)的安全工作,保障图书馆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图书馆工作人员、志愿者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志愿服务图书馆安全管理办法》,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防患于未然,建立和严格执行岗位安全责任制,讨论培训部消防安全员负责整体安全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志愿者负责所承担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工作。第二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馆,馆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等负荷较大的电器。第三条 下班前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做到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消防安全员,以便及时实行措施,消除隐患。第四条 消防器材要放在规定的位置,不准随意移动。第五条 每年四月积极配合综合保障部检查维修消防器材,以保证正常使用。第六条 仔细履行日常及节假日的安全负责制度,遇到突发事件立即报告消防安全员,及时处理,以免发生重大损失。第七条 图书馆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一旦丢失或需另外配备应报告北京志愿服务进展讨论会秘书处相关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