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及其体系设计2课程目的培养预测劳动用工风险的思维习惯掌握预防劳动争议的实战技能技巧掌握简单实用的薪酬绩效知识与技能实现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法的有机整合温馨提示 人力资源管理的最终目标:构建组织成员间的互信,发展和谐的员工关系,通过人力资源的高绩效来获取竞争力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3专题一:不符合录用条件及其体系设计 一、案例:解除的理由 2009 年 8 月 2 日,小李入职 A 公司任职人事专员,双方依法签订 3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 3 个月。 10 月黄金周期间,公司组织户外活动。在吃午饭(围餐)期间,小李特别喜欢吃主食“馒头”,于是连续吃了 5个馒头,导致同一饭桌的部分同事无法吃上“馒头”。 10 月 15 日,公司以小李“没有团队精神、不懂得顾全大局、不适合本公司要求”为由书面辞退小李。 后小李申请劳动仲裁。4问题探讨:1 、案例中的理由是否可操作,该理由是否合法?2 、解雇试用期员工的理由有哪些?3 、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岗位安排”和“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吗? 4 、《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如何书写,以避免违法解除?5 、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是否需向公司赔偿招聘录用费?5第 90 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 21 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 39 条和第 40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 40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要给经济补偿吗?)6第 39 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