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7 篇)篇一:缺乏制度支撑的缺乏制度支撑的“试点”令人遗憾10月1日起,北京地税局开始在全市范围内试点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意味着今后人们的“兼职”工资也将被记入个税申报范围
(据10月9日《新京报》)“兼职”工资要缴纳个税,这原来不应该成为新闻
事实上,此前国务院公布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就明确规定兼职的收入也要进行申报
问题是,目前我国的个税征管稽查手段有限,而兼职收入的情况极其复杂,税收征管部门很难进行界定甄别,征管起来难度太大,这样一来,就使得对兼职收入征税从某种程度上只能停留在纸面上
比如,许多地方税收部门就一再表示,对兼职收入征税主要还是依靠纳税人的自觉性
北京地税局有关负责人的态度很有“意味”,他们也明确表示,“实施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有一定的难度,我们正在通过试点,逐步推广这一缴扣标准
”显然,这样的表达说明税收征管部门此次对兼职收入进行征税,也并不是信心十足、满有把握的
根据北京试点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操作方法,企业在向个人支付薪酬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企业人员、支付的薪酬是否达到1600元纳税标准,企业都要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无疑,这样的操作方法,还是将对兼职收入进行收税的寄望放在“自觉性”,不同的是,这里寄望的客体不再是兼职者,而是兼职者依托的单位和临时雇主
对于企业或者临时雇主而言,他们的利润实现,最大的依附在于为他们工作的劳动力
这里的劳动力,可能是与本单位有着明确的劳务关系的员工,同样也可能是那些兼职者
对这些力,包括兼职者而言,企业待遇薪金是驱动他们制造利润的最大动因
显然,假如企业“出卖”这些兼职者的相关涉税信息,就必定使兼职者的利益受损,从根本上讲,只能把税务征管部门与兼职者之间的博弈转变成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