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服装厂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危险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减少和避开危险作业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从事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具体内容如下:1
危险作业:指容易造成严重损害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作业,主要指临时性作业、非生产性作业以及劳动条件恶劣的作业
高处作业:凡是在坠落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公司的高处作业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屋面建筑物的修补和日常高处清洁卫生的高处作业
动火作业:可能产生热量的工作,产生的热量足够引起燃烧,包括焊接、切割、铜焊、研磨等,使用电气焊工具或者类似能引起燃烧或火星的工具与设备
本厂的动火作业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屋面、建筑物的修补维护等需进行的动火作业
4.临时用电作业:公司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动火作业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临时照明的线路连接、屋面、建筑物的修补维护等作业需临时用电的作业
三、职责 1
危险作业申请部门负责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仔细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危险作业申请部门负责危险作业许可证的审核
安全主任负责危险作业的审批,负责组织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危险作业人员仔细落实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四、危险作业的审批程序 1
进行危险作业的部门提前向安全主任提出书面危险作业申请,即填写《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
若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实施部门必须经安全主任同意方可施工
安全主任接到申请后半个工作日内审批
安全主任组织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监督作业人员的工作,确保安全
作业人员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