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民大街北端的两座国保建筑在新民大街北端与解放大路的交汇处,竖立着一块碑石,上面刻着“中国历史文化名街——长春新民大街”这是 2024 年 6 月由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共同批准的第四批历史文化名街中的一条,也是吉林省第一条中国历史文化名街。新民大街南起新民广场,北到解放大路,全长 1446米、宽 54.4 米,1933 年建成。这里曾是伪满洲国的政治中心。大街的两侧矗立着伪满时期的 6 处旧址,2024 年已由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分别为伪满国务院、伪满军事部、伪满经济部、伪满司法部、伪满交通部、伪满综合法衙,而其中又以新民大街北端与解放大路交汇处,东北角和西北角的两座建筑旧址尤具特色,这里是长春沦陷时的历史缩影,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一、伪满洲国国务院旧址伪满洲国国务院旧址是伪满建筑群中的主要建筑,位于长春市新民大街北端与解放大路交汇处东北角,北与地质宫相望,西和伪满军事部相对。建成于 1936 年,建筑外观呈“王”字型,屋顶有一高大的塔楼。中间塔楼为 6 层,高度达 48.8 米,它成为当时最高建筑。占地面积为 49465平方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造价达 250 万元,在当时伪满政府办公建筑中面积最大、耗资最多。伪满国务院旧址是一幢造型奇特,风格迥异的建筑,岁月的冲刷荡涤虽使其外形斑斑粼粼,但冲刷荡涤不掉它曾经给中国人民带来的屈辱与苦难。作为伪满洲国傀儡政权的中枢机关,掌理伪满洲国的一切行政事务,在东北沦陷十四年中,伪满洲国国务院成为日本侵略者奴役东北的重要机构。1932 年 3 月 9 日,溥仪以教令第一号,发布了伪满洲国《政府组织法》。依此设置国务院及所属民政、外交、军政、财政、实业、交通、司法 7 部及总务厅、兴安局、法制局、资政局等组织机构。同时颁布了执政教令第五号《国务院官制》,设国务总理、总务厅长官、各部总长等。官制规定:国务总理承执政命指挥监督各部总长掌理“国家行政之任务”。各部总长承国务总理命掌理其主管事务。在国务院内设国务院会议,“由国务总理主宰之,以各部总长、总务厅长官、興安局总长、法制局长、资政局长或其代理者组织”。国务总理掌理关于机密、人事、主计及要务等事项,由总务厅处理之。1932 年 12 月,据教令123 号增设国务总理秘书官。1933 年 1 月,据教令第 132 号设立国务顾问制。1934 年 3 月 1 日,为适应日本殖民统治的需要,伪满实行帝制,溥仪也由“执政”变成了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