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1. 1 编制目的法律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建立法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24〕2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24〕37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马政〔2024〕15 号)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3 人以上、1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 30 人以上、50 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超出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区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1. 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方支持、参加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协调下,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机制。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仔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3“”)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全面规划、整合资源,将平常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4)依靠科技,提高水平。积极采纳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增强应急救援能力。2 组织机构及职责2. 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在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