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我国目前重大火灾隐患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第一个是,原有部分建筑未经消防审核和验收合格便投人使用,导致“先天不足”,形成火灾隐患。第二个是,各类消防技术法律规范不断被修改、完善,导致原来符合消防技术法律规范的建筑不再合格。三是,经济进展后,出现重大火灾隐患。如原有的企业生产规模扩大后,导致建筑防火间距不足;原为城市边缘的工业企业,随着城市进展,现为居民区所包围。四是,原本符合消防技术法律规范的建筑,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善,导致隐患产生。五是,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如一些小城镇无消防规划或规划不到位,布局不合理,导致重大火灾隐患的产生。剖析当前重大火灾隐患存在的原因,笔者认为应建立和完善“五个机制”。1.预防机制首先,要严格执行现行法律,避开新建建筑在消防安全上“先天不足”,从而控制住重大火灾隐患产生的源头。其次,消防规划要科学布局,合理分区,不断地去加强城镇消防通道、水源、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地建立多种类型的消防队伍。再次,要对现有的未经消防审核的企业进行检查,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同时,乡镇建设的消防问题也要纳入当地政府的消防管理,以防重大火灾隐患从城市向乡镇扩散。2.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改机制要明确企事业单位对整改火灾隐患的责任,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检查、上报、整改、验收和销案程序,做到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每项工作的责任人都明确。隐患整改,立足于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之上。3.隐患整改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实行政府督办等多种形式,督促下级政府重视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公安消防机构既要不断加大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又要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社会举报和奖励制度,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曝光制度,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消除火灾隐患上,而不是罚款上;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火灾隐患严重的单位;联合保险公司,对那些不及时进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适当增加保险费用。4.隐患整改的督促和协调机制实践表明,各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火灾隐患整改,其积极作用是特别大的。各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起本部门、本系统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程序和档案,对整改工作的全过程督促和指导,应指定相应的部门。地方政府要把指导整改企事业单位重大火灾隐患,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列入议事日程。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工商、税务、供电、供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