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的思考 ——辽粤湘豫农村土地实行股份合作的调查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与任何经济体制一样,农村经营体制随着生产力的进展,也应当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创新是在稳定基础上的完善、继承基础上的扬弃,必须妥善处理和解决好“路径依赖”问题。最近,我到辽宁、广东、湖南、河南等地农村,就此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中,许多同志认为,土地实行股份合作既是土地制度的创新,又是经营体制的创新,符合新时期进展农村先进生产力的方向和要求。应当仔细讨论并逐步加以完善。 一、进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的重大意义 农村土地实行股份合作是近年农民在实践中制造的一个新事物,其对农村经济社会进展的积极影响已经显现出来。 (二)有利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股量化,参加分红,无论对承包户、集约经营者,还是外出打工者,其收入都有较大幅度增加。承包农户的获益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可得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二是可得到股份分红;三是可优先在本公司就业。从理论上分析,以上获益形式既体现土地资源的真正价值,又体现劳动的价值;农民既可获得劳动酬劳,又可获得生产要素酬劳;农民既是生产者、劳动者,又是经营者、投资者。对集约经营者来说,由于土地产权更明晰,可以放心地对土地增加物质和技术投入,实行规模经营,获得规模效益。对外出打工者来说,不仅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而且还有股权收益。大连市金州区向应现代农业园区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189 户农民将 3057 亩土地入股,每亩为一股。《章程》规定无论公司盈亏,都要每股保底收入 200 元。20XX 年每股分红100 元,再加上保底收入,每亩收入共 300元,是过去种粮收入的 3 倍,同时,股民还可优先承包本公司大棚,其收入与公司五五分成;在本公司工作的股民,一般男工年工资 8000 元左右,女工年工资 6000 元左右。 (三)有利于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近几年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动,大量农村土地被征且补偿标准极低,不平等的土地产权交易严重损害了农民的权益。农民反映,对农民征地采纳的是“计划经济”,对开发商用地则实行的是“市场经济”。有的专家讲,假如说计划经济时代的“剪刀差”让农民付出了 6000 至 8000 亿元代价的话,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低价征用农民的土地,最少使农民蒙受了 2 万亿元的损失。湖南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