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职业危害操作章程第一节 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章适用于公司井下掘进巷道和开拓巷道施工的操作
第二节 上岗条件第二条 掘进工必须熟悉掌握喷雾控制系统和作业章程,经公司培训中心培训时,必须培训职业危害防治相关专业知识,上岗之前培训时间不少于 4 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 2 学时,考试合格之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第三节 安全章程规定第三条 回风巷必须安装两道风流净化水幕,第一道风流净化水幕距工作面不大于 30m,第二道距第一道不大于 50m,并保持完好
第四条 喷雾效果必须覆盖全断面
第五条 掘进工作面距工作面 20m 范围以内的巷道,每班应冲洗一次,20m 以外的巷道每天或每周冲洗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工作,井下各点粉尘厚度不超过 2mm,长度不超过 5m,设备上粉尘厚度不超过 2mm
第六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除尘风机
吸风口距迎头不大于 5m,距地面不得小于 300m
第七条 风流净化水幕不准缺失,喷雾设施保持完好,喷雾管路不准有跑、冒、滴、漏等现象,喷雾效果必须符合要求
第八条 喷雾管路要吊挂整齐,不能有埋、压、挤和扭折现象,避开影响喷雾效果及压力
第九条 掘进机运转时,必须打开风流净化水幕进行喷雾降尘
第十条 掘进机作业时,员工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第十一条 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地点,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佩戴耳塞
第十二条 打眼时必须采纳湿式作业,放炮前必须打开两道风流净化水幕,放炮前后在放炮点 20m 范围以内进行洒水,放炮后等炮烟稀释后方可进入作业,放炮必须要使用水泡泥
第十三条 干式钻孔时,必须实行捕尘、降尘措施
第四节 操作顺序第十四条 开工之前要进行认真检查喷雾装置及防尘帘是否完好,喷雾管路是否有跑、冒、滴、漏等现象,喷雾效果是否符合要求
发现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汇报处理
第十五条 将迎头以外 20m 范围以内的浮煤浮尘清理洁净
第十六条 掘进机作业时,开启风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