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贯彻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实施方案为了深化贯彻党中央领导干部问责制的要求,更加有效地推动教育系统的改革进展,教育局制定了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如下:一、 总体要求贯彻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
教育局将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同时深化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实现教育现代化
二、问责内容问责内容包括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管理责任和保密责任
具体体现为:1
政治责任:(1)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两个责任”未履行到位,对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导致领导干部管理不当,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党政领导干部政治责任
(2)反腐败责任:领导干部如实申报财产,不参加贪污受贿等违反廉政纪律、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行为;假如有变化及时如实申报并报备;对政治上的保护伞,模糊不清,隐瞒不报,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政治责任;对贪污腐败等行为涉及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行政许可等事项,应进行全面整风反腐;要加强对涉及教育领域的腐败、贪污案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预防工作
经济责任:企事业单位产生的财务、资产等损失,应追究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领导干部在任期间处理失职、渎职或其他违纪行为,造成失职、渎职或其他违纪行为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经济责任
管理责任:对不根据上级领导决策部署,擅自改变路线、方针、政策及工作重心的及不作为、乱作为,导致事故、意外事件发生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领导干部的管理责任;对在工作中虚假、欺骗、隐瞒事实情况,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管理责任;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情况,应追究管理责任
保密责任:管理教育机构或承担保密工作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假如在保密工作中泄露或使用保密信息等情况,给国家安全造成损失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保密责任
三、问责程序问责程序分为三个阶段: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