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工作内容及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 公司所属企业、控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四条 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五条 各业务分管领导在业务分管范围内,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教育、培训、演练工作
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做好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培养员工应急处置技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应急预案编制第八条 公司根据部门职能和分工,成立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第九条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收集与预案编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应急预案、国内外同行业企业事故资料,同时收集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资料、周边环境影响、应急资源等有关资料
第十条 应急预案编制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主要内容包括:(一)分析公司存在的危险因素,确定施工危险源;(二)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并指出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三)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风险防控措施
应急能力评估主要包括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状况,周边可利用的应急资源,应急预案,应急教育培训与演练,灾后重建能力等
第十一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符合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