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董事长是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全面领导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组织成立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制订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总责
董事长、总经理和相关分管领导应当接受职业危害防治培训,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劳动工资部是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煤矿职业危害专业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主要包括:1、督促基层单位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和定期发放劳保用品
2、对诊断的职业病人员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3、对诊断的职业病人员,自确诊之日起 15 日内(遇特别情况可延长至 30 日)向集团公司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报告,并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4、及时做好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评残工作
5、做好职业病人员工伤待遇保障工作
6、要根据公司统一安排部署,配合相关责任单位仔细组织并落实好职业病人治疗、康复和定期复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职业病诊断情况
7、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危害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组织员工在体检单上签字确认
8、及时与集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部门联系做好每年一度的职业危害防治评价工作
三、基层各矿井是职业病防治的实施单位,基层矿井负责人应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负总责,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员工健康档案、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编制煤矿职业危害操作章程
四、各矿井通防工区负责建立健全井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制度,严格根据规程对井下各作业场所的空气温度、湿度、氧气浓度、各种粉尘浓度以及 CH4、CO、CO2 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实施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向公司工会提供井下职业病危害防范内容、防范措施,定期向公司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报告相关监测数据
五、规划进展部负责编制职业病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