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式、龙门式起重机岗位安全操作章程1、岗位安全责任1.1 负责日常例行保养,进行检查、维修、调整、紧固,并仔细做好记录工作。1.2 严格根据操作章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实施作业。2、岗位任职条件2.1 机长、班长和主要工种的工人必须接受过良好的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2.2 持证上岗。3、上岗作业准备3.1 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其内容。3.2 配专人观察起升卷筒和滑轮有无乱绳、掉槽、卡死现象,发现问题,应当立即更换。3.3 检查起重机的线路绝缘情况,各开关触点是否良好。检查润滑油是否加足。3.4 钢丝绳、接头及滑轮是否完好,钢丝绳是否在滑轮槽内。3.5 检查安全装置及仪表工作是否正常,各处联接是否松动现象,捆扎是否合格等。4、操作章程4.1 司机必须在确认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该先鸣铃。4.2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4.3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测、修理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起重机跨到另一台起重机。4.4 运转时,桥吊与桥吊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两台桥吊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服从指挥,步调一致。4.5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该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转。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4.6 运转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锁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4.7 龙门吊机除执行上述条款外,行驶时还应当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 ;吊运高大物件阻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4.8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转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4.9 工作完毕,桥吊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5、其他注意事项5.1 龙门吊安装完毕并经地方安检部门检验合格之后,进行试吊。5.2 司机必须仔细做到“十不吊”: a、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b、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c、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则不吊; d、桥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e、歪拉斜挂不吊; f、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有活动物不吊; g、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备爆炸性物品不吊; h、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i、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j、液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