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格式 1
文书制作要点 民事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的制作要点是: 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委托人、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其身份等自然情况;委托人是法人或是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受委托人应写明其姓名、年龄、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正文: 主要写明委托事项与授权范围,这是授权委托书的主体部分
(1)委托事项:写明委托人在何纠纷中委托代理律师代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2)授权范围:写明委托人授予代理律师何种委托代理权限,允许律师代其进行哪些诉讼行为
委托人需要对代理律师进行特别委托授权时,应具体写明授予代理律师代为提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代为反诉或上诉的权利
尾部: (1)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2)委托日期
民事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较简单,但是,制作时仍应注意: (1)委托人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一定要准确、清楚,具体是一般委托代理还是特别委托代理,特别委托代理权限内又授予委托代理人哪些权利; (2)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仅写“全权代理”的,人民法院一般认为委托代理人只有一般委托代理权限,而无权代委托人处理实体问题; (3)为保证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委托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自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一般经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无须经过其他部门证明
但特别情况下,授权委托书须经证明方能生效
这些特别情况是: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该国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证明,或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居住在港澳地区的同胞向内地寄交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