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吊吊车安全协议甲方:青岛地矿岩土 XXXX 有限公司 乙方: 施工班组(25 吨吊车) 为了进一步加强“保利·海上罗兰 205#、209#、211#、217#楼桩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工程顺利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安全协议书。本协议书强制执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吊车的施工现场活动。对不符合安全章程规定的,有权要求停机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提供的吊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范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二、乙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潜在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三、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按要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四、乙方配备的吊车司机必须具备良好的技术水平,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违规作业、酒后操作,不服从指挥。 五、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给操作人员配备合格的劳保用品。 六、乙方在施工现场发生的责任事故,应当及时上报甲方,甲方应该积极协助处理,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施工现场其他人员人身伤亡,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施工现场其它机械设备、已成钢筋笼等构件损坏,应按原价赔偿。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安全保卫科一份。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签字): 乙 方(盖章签字): 代表人: 代表人: 司 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