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知识点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1.人身权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要求尊重每个人的人格和尊严。这种受到法律保护的人格和尊严,就属于民法中人身权的主要部分。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2.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缺的物质条件。3.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法律责任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丧葬费等。知识点二 姓名肖像受保护1.姓名权(1)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的,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2)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关键一点] 一般来说,在未成年之前,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在成年之后,每个人有权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自己的名字,但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姓名户籍管理的规定。此外,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2.肖像权(1)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2)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知识点三 名誉隐私不可侵1.名誉权(1)对于人格的社会评价,在法律上被称为名誉。公民和法人都依法享有名誉权。(2)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2.隐私权(1)隐私,不一定是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法律对隐私的保护,是针对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是为了保障人们私人生活的安宁,使其不受干扰。(2)我国宪法关于通讯自由、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对公民隐私的保护。[关键一点] 名誉权和隐私权均以尊严性精神利益为客体,我国民法对于公民的隐私,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但二者又有明显的区别:①二者涉及的内容不同。隐私是公民不愿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是一种社会评价;②侵害的方式不同。侵害名誉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而侵害隐私表现为公开散布;③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为公民或法人享有,而隐私权只能为公民所有。2012 年 7 月,某市妇产医院为宣传医院治疗技术,在未取得患者及其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把患者刘某在该医院就诊时的一张照片放在医院宣传栏中公开展出。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