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一、 半成品加工、材料堆放、库房防火技术措施1、库房禁止吸烟,禁止使用火炉、电炉、碘钨灯取暖2、油漆、涂料、乙炔、氧气等危险品储存间距明火应大于 15m
3、材料堆场、加工场不准堆放油漆、涂料、乙炔、氧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4、加工场设备接线应牢固,严禁带电移动设备
5、油漆、防腐作业时远离电气焊作业区域
6、电气焊作业时应安排专人看护,配备消防器材
二、办公室、宿舍、厨房防火技术措施1、照明线路应有保护,接线应在接线盒内,连接严密,绝缘良好
2、严禁使用电炉、碘钨灯取暖
3、严禁私搭乱接电线、电器设备
4、禁止无证人员维修线路、设备
5、配备值班人员、消防灭火器材
三、施工现场防火措施1、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 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 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当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实行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2、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 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 5m
3、施工现场用电,应当严格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4、施工现场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5、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之后,方准独立操作
电气焊割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6、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7、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的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