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的快速灰化法操作章程一、在称出重量的灰皿中(称准到 0.0001g)称取粒度为 0.2mm 以下的分析煤样 0.5±0.05g(称准到 0.0001g),轻轻摇动灰皿, 使试样在灰皿中分布均匀,将盛有试样的灰皿置于敞开炉内温度已维持在815±10 ℃的炉口处(灰皿在炉口存放的位置应以试样不发生燃爆、飞溅现象为宜,若发生燃爆,此试样作废,再试验时其停留位置应适当外移),停放约 3 分钟,再以 6 分钟左右的时间逐步向炉内推动50mm 左右,并多次转动灰皿,当煤样表面已明显氧化变色后,推至815±5℃高温区内灼烧(在每次推动时,若煤样发生明显较大火焰时,试样应作废),灼烧至不见火星后,精煤(灰分在在 15%以下)继续灼烧 2 分钟, 其它煤样(灰分在 15%以上)则继续灼烧 5--7 分钟,取出灰皿,放在石棉板上冷却片刻,再移至冷却器上冷却至室温称量。 二、生产过程当中的内部检查均做单样试验,不进行检查性灼烧,以一次灼烧后残留物重量作为计算依据。 三、测定结果按下式计算: Aad=G1/G2×100% 式中:Aad──空气干燥试样的灰分,% G1──灼烧后残留物的重量,g G2──分析试样的重量,g 四、平行测定及双分平均值与国际仲裁法平均值之间的允许误差如下: 灰分区间 〈15%15-30% 〉30% 允许误差% ±0.2 ±0.3 ±0.5第五节 测定煤泥水固体含量操作章程一、按采样规程实行煤泥水样。二、搅拌均匀后,用烧杯将大约 1000ml 的水样加入到 1000ml 量筒中。三、在天平上称出水样和量筒的总重量。 四、根据给出的计算式,计算水样固体含量。 五、认真认真填写测定记录,结果保留整数,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六、每测定一个水样后都应将量筒清洗洁净,并倒置,控净水份,注意保护量筒,避开强烈碰撞改变体积。七、测定结束后,按定置管理要求将用具定置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