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器工操作章程1.自救器工负责管辖范围以内自救器的收发、保管、检查和维修。2.收发自救器时,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收回的自救器要擦洁净,并进行外观检查,放回至原处。3.自救器由矿集中管理,实行专人专用,对号发放。4.对在用的自救器应逐台建帐、登卡,即记录自救器的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使用者的姓名、开启原因,使用效果等。5.对使用过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并补充。凡封条破坏或已开启过的自救器,无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应报废;未使用过的自救器,存放时间长达 5 年以上的,也应予以报废。6.自救器不得和易燃易爆品放置在同一库房内。自救器库房必须通风良好,洁净干燥,不得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库房中的自救器应避开放在日光直射或其他热源直接辐射的地方。7.交接班时,要把自救器使用情况、损坏程度交接清楚。分管的自救器帐、卡、物必须相符。8.各矿收到厂家发来的自救器后,必须在一个月内由自救器工配合供应部门对外观(包括铭牌、出厂日期和标重)、气密性和称重(仅指过滤式自救器)进行验收,发现产品不符合标准时,应当及时与厂家联系退换。9.过滤式自救器的称重检查应使用经过校正误差不超过±1 克的天平,增重超过 10 克的自救器应予报废。10.使用 ZJ 型气密检查仪检查过滤式自救器气密性时,要求在 15秒内压力计水柱下降不得大于 8 毫米;用 60~65 摄氏度温水检查时,不得有冒泡漏气现象。否则要更换胶圈或进行维修,以保证气密合格。11.在 60~65 摄氏度温水中进行隔绝式自救器气密性检查时,自救器浸入水中出现连续冒泡,或浸入水中一分钟内(10 秒后开始计数)断续冒泡超过 8 个的,要及时进行维修。1 年内,经检查低于 8 个泡的,可不进行气密性维修;期满 1 年时,都要及时维修。12.用温水检查自救器后,必须要把自救器擦拭洁净。13.使用的气密仪必须经过调试、检查,要求仪器系统本身是气密的。14.气密仪的工作压力范围为(480~520)×9.81 帕,检查自救器时,可将压力计水柱提高到 540 毫米。封压后 10 秒钟,水柱保持不动时,则认为气密仪调试合格。15.将被试自救器放入气密仪的工作室中。假如检查过滤式自救器,须预先在工作室里放置随机附带的 L 形填块。16.盖上气密仪封盖,扣上封压钩,同时按秒表计时,10 秒钟时,记下压力计水柱高度;5 秒时,再次记下压力计水柱高度。对于过滤式自救器,假如在最后的 15 秒钟内压力计水柱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