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充电工艺规程1.充电前检查,蓄电池是否完好无损,接线是否完好,并打开气盖。不要打开或拨出电池上的注液液塞充电前或充电时不要加液电池附近禁止吸烟、产生火花或明火充电时电池不能同时放电充电时电池上不要搁置金属工具充电时不要修理蓄电池充电时电解液温度低于 55℃2、 如是新蓄电池,将比重配为 1.26 的电解液冷却至 30℃后注入蓄电池,注入量以高于保护板 10-20 毫米为妥,静待 6 小时,液温降至35℃以下方可开始充电。所指电解液比重均指 30℃而言,不同温度时应按下列公式换算:D30℃=Dt+0.007(t-30℃)3、 充电过程当中电解液温度不宜超过 55℃,否则应实行减小充电电流,人工降温或暂停充电等措施。4、 蓄电池充电至饱和时,电压和电解液比重在 2-3 小时内基本不上升,并冒出大量气泡,电解液比重达 1.26,单格电压达 2.4V。5、 当单格电压下降至 1.7V,电压表电压 41V(行驶加载),电解比重下降至 1.18 时应当及时进行充电。6、 蓄电池充电终期时,用蒸馏水或比重为 1.4 的稀硫酸,调整电解液比重为 1.26,并保持足够的高度。蓄电池充电始末应作电压电解液比重记录。记录将有助于蓄电池的维护和保障分析。7、 蓄电池勿近火源和热源。充电完毕盖上气盖,擦净外溅电解液,保持接头清洁干燥,并涂上凡士林。蓄电池冲洗必须吊离车外进行。8、 蓄电池充电环境必须通风良好。尤其随车充电四周须强行排风。电池充电间通风设备必须良好,温度不高于 40℃,可以计算空气流通量,避开电池充电时积聚氢气-氧气混合气体引起爆炸,可以用下列公式计算:Q=0.05×I×N(其中 Q:空气流动量,I:充电末期充电电流,N:电池单体个数),应保证充电间内空气流动量大于计算公式中的空气流动量。9、 蓄电池的初、常充电数据可参考下表,(如蓄电池带说明书请按说明书操作)初充电 常充电Ⅰ Ⅱ Ⅰ Ⅱ电流(A) 时间(h) 电流(A) 时间(h) 电流(A) 时间(h) 电流(A) 时间(h)4535-452635-50624-6316-10第Ⅰ阶段充电时间可按充电特征掌握,当电池电压升到 2.4V 以上可改为第Ⅱ阶段充电。注:可配自动充电机,充电程序将自动对蓄电池进行充电,不会发生过充电及欠充电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