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安全管理的执行力近几年以来,我国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办法、条例相继出台,政府对安全管理高度重视,安全检查日趋频繁,处罚力度越来越重。但是,各类生产事故频发,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恶性事故的后果触目惊心。痛定思痛,问题并不出在安全管理的社会环境和规章管理制度,而是出现在人们对安全隐患的漠视和消极应对上,出现在安全管理的执行力上。对于安全管理的执行力,本人认为,其内容就是坚决贯彻执行“有章必循,违章必究”。这其中,道理很简单,但在实际工作中执行并不理想:管理和操作的不法律规范行为常常发生,习惯性违章屡禁不止,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社会、单位投入的人力、财力,实行的各种措施并没有形成安全管理的执行力,其具体表现为:单位内部的一些岗位无章可循,有章难循,单位对违章行为不追究,不讨论,使“有章必循,违章必究”不能按其内容和流程来执行,实际使其成为毫无执行力的空“口号”。一、安全管理执行力中的“有章必循”。“有章必循”的涵义包括“有章可循、有章能循、章必落实”。首先说“有章可循”,操作者违章操作的关键是:是否“有章可循”,单位是否制定了岗位操作章程,岗位安全规程,假如没有,操作者只能按自己的理解和习惯去做,只能按师傅和他人的经验去作,这种操作在特别大程度上虽然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是随着时代进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展和先进工艺的使用,原有的经验和认识肯定存在很多不足,存在很多安全事故隐患,在此情况下,操作者也可能感觉到自己操作行为不大法律规范,但不知道法律规范的规程应该如何去做,不知道自己的操作是否安全,是否违章。失去了章法就失去了推断违章的标准 ,就可能出现事故。因此,有章可循是实现安全管理执行力的最基础条件。其次是“有章能循”,单位的规章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单位的实际情况,是“有章能循”的关键。假如单位只是简单照搬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原则,领导讲话,日常套话来指定操作章程和安全规程,那么,这些规程就形同虚设,毫无操做性和指导意义。而一定程度上说,操作人员无法遵循的规程,有比没有更糟糕,此种情况下,操作者谈不上“有章必循”,管理者谈不上安全管理的执行。再次是“章必落实”,有效的操作章程,安全规程,不是形式上的工作,不是为了完成任务,不是为了接受检查,而是要实实在在的转化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动,如何转化?这就需要安全管理部门对每个员工进行上岗之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在岗后的继续教育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