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安全奖励时应把握的“四性”现代安全管理学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尽可能地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激发每一个人的安全制造性,使人自觉自愿、心情舒服地工作,这就需要激励
在班组的实际安全工作中,激励的方法很多,奖励只是其中最重要的方法之一,运用得好就会受益无穷,反之,就会产生副作用
笔者认为,运用安全奖励时应把握“四性”
(1)安全奖励的目的性 安全奖励的目的是发挥激励效能,而要使其真正发挥效能,至少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个是奖励主体——班组的安全奖励方向,应是为了使安全奖励客体做出更大贡献
第二个是班组长能真正了解奖励的客体——班组成员的愿望,要奖其所需
这是因为人的安全行为是基于安全动机而表现的,而班组成员个人的愿望与需要,也就是其行为动机
如班组长所实行的安全奖励措施能满足成员的愿望与需要,则表示成员的安全行为已达到目的,如此可激发成员产生更多层次的需要,在安全行为上表现为向班组提供更多的贡献,在安全工作上表现为获得更大的绩效
三是班组成员受安全奖励的条件——当奖则奖
为激励而发奖不可取,安全奖励的原因应是安全成绩——突出的安全成绩
促进先进更先进、鞭策后进变先进,这才是安全奖励的目的
(2)安全奖励的适时性 安全奖励应当讲求时效性
目前西方兴起的“一分钟赞美法”,就是班组长常常用不长的时间赞美成员工作中的闪光点
这种适时奖励至少有两种好处:第一个是当事人的安全行为受到肯定后,有利于他继续重复班组长所希望出现的安全行为;第二个是使班组其他人看到,只有按安全制度要求去做,就可以立即受到安全奖励,说明安全制度和班组长是值得信赖的,因而大家就会争相努力,以获得肯定性安全奖励
适时安全奖励不仅可以发,挥激励的成效,还可以增加班组成员对安全奖励的重视程度
尤其是后进人员或正处于转变中的人员,他们有安全工作成绩时非常渴望班组长给予肯定
相反,过早或迟到的安全奖励,不仅会失去激励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