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打钻工安全技术操作章程一、主要危险源1.作业地点有害气体超限
2.操作人员未系好衣扣、扎紧袖口,戴手套作业
3.钻机带病运转,甩开安全保护装置
4.作业地点支护不完好
5.钻机固定不牢靠
二、适用范围第 1 条 本操作章程适用于注氮、灌浆打钻等操作
第 2 条 通防打钻工应完成以下工作:负责注氮、灌浆、注胶、注瑞米材料打钻操作
三、上岗条件第 3 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 4 条 必须掌握钻机的操作要领、工作原理、维护保养,能够排除一般故障
四、安全章程规定第 5 条 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作业过程当中必须执行“手指口述”
第 6 条 掌握施工技术要求、管理标准、安全措施
第 7 条 钻机必须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及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电钻的综合保护设施,并正常使用
第 8 条 入井前必须由防爆检查员检查钻机的防爆性能,不允许随意拆卸钻机
第 9 条 进入工作地点必须进行“敲帮问顶”,有危岩、悬煤(矸)时,要及时进行清理
第 10 条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不得戴手套作业,防护用品齐全
第 11 条 当钻机漏电或者有其它不正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闭锁,进行处理
第 12 条 采纳湿式打眼,开机时先开水后开机;停机时,先停机再停水
五、操作准备第 13 条 安装钻机前,必须先检查作业地点气体浓度,当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然后进行“敲帮问顶”,最后检查钻机各部位是否完好,若有隐患,必须先进行处理
第 14 条 钻孔前必须准备好所使用的钻具
其中钻杆要直,水针孔要正,钻头应锐利,供水管及电源必须接送至工作地点附近
第 15 条 钻架必须用摩擦支柱安设牢固,经试运转确认无任何安全隐患后方可开钻作业
第 16 条 支设摩擦支柱时,要求 2 人操作
其中 1 人先将支柱放在柱窝内抽出活柱并扶好,另 1 人挂好液压升柱器,关闭液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