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过程控制程序1 目的为预防和减少采煤过程当中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程序。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矿综采、炮采过程的控制。3 职责3.1 生产副矿长负责采煤过程安全管理的职责落实。3.2 总工程师负责采煤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采煤过程的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制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并监督检查。3.3 采煤单位的行政主管是生产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3.4 生产科负责落实采煤过程的安全、生产、技术等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3.5 安监站负责采煤过程的安全监察。3.6 技术科负责提供采煤过程的相关设计,负责采煤过程的地质测量工作,提供涉及许可作业的相关技术资料。3.7 机电科负责协助采煤单位过程当中使用的机械、电气设备、设施等的安全管理。3.8 通修工区负责采煤过程的“一通三防”安全管理。3.9 采煤单位负责落实与实施过程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进行事故防治,保存至文件终止使用时。3.10 安培中心负责对采煤单位所有员工的安全技术、安全素养等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教育,并将有害工种、岗位人员统计上报,同时做好复训及考核。4 控制程序4.1 技术科根据地质资料,提供采煤工作面开采设计,经总工程师经批准后,由生产科落实实施。4.2 总工程师依据开采设计,组织生产科、安监站、技术科、机电科、通修工区、供应科、运搬工区、皮带工区、采煤单位等进行现场会审,共同编制《工作面回采作业章程》,由生产科、安监站、副总工程师审查合格之后,经总工程师批准,由技术科打印下发到各相关单位遵照实施。4.3 采煤单位行政主管、技术人员组织本单位所有员工学习《工作面回采作业章程》并进行考试。生产科、安监站负责检查监督员工的学习与考试。生产单位负责建立学习人员的考试及补考记录。4.4 生产副矿长组织成立采煤工作面初放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以生产科、技术科、安监站技术管理人员为主,对采煤工作面的初放进行三班监控,并将当班现场情况汇报生产科调度室。4.5 采煤工作面初放工作完成后,必须经总工程师组织小组相关性成员进行现场会审后确定初放结束,解散初放领导小组。4.6 采煤单位所有员工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之后,方允许上岗;特别工种、关键岗位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之后方可持证上岗,详见《培训、意识和能力控制程序》。4.7 生产科负责依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关于二 00 五年度质量标准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