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条款ThedocumentwaspreparedonJanuary2,2021雇主责任险条款一、责任范围:凡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者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须负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承保人负责赔偿。上述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包括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二、赔偿额度:(1) 死亡: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2) 伤残:A.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B. 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受伤部位及程度,参照本保单所附赔偿金额表规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单规定的赔偿额度。C. 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五天的,在此期间,经医生证明,按被雇人员的工资给予赔偿。注:(1)承保人对上述各项总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2) 被雇人员的月工资是按事故发生之日或经医生证明发生疾病之日该人员的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足 12 个月按实际月数平均。三、除外责任.承保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1)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暴动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的被雇人员伤残、死亡或疾病。(2) 被雇人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3) 由于被雇人员自加伤害、自杀、犯罪行为、酗酒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5)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雇用的员工的责任。四、保险费:在订立本保险单时,根据被保险人估计,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付给其雇用人员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总数,计算预付保险费。在本保险单到期后的一个月内,被保险人应提供本保险单有效期间实际付出的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确数,凭以调整应付保险费,预付保险费多退少补。被保险人必须将每一雇用人员的姓名及其工资丁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妥为记录,并同意承保人随时查阅。五、赔偿:(1) 如发生本保险单承保责任范围的事故,被保险人应迅速将详细情况通知承保人。(2) 在未经承保人同意前,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事项不能作承认、提议或付款的表示。承保人有权以被保险人名义进行诉讼、追偿,被保险人应全力协助。(3) 在发生本保险单项下的索赔时,如同时又有承保同样责任的其他保险,承保人对有关赔款及费用仅负比例赔偿责任。(4) 索赔期限,从发生事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