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债资信:项目收益票据的特点及其与 ABN、ABS 的比较观点简述:2014 年 7 月 11 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公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项目收益票据业务指引》(以下简称“项目收益票据指引”,正式推出项目收益票据(以下简称“PRN”,这成为继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交易所 ABS”和银行间市场的资产支持票据(以下简称“ABN”之后,又一个非金融企业资产证券化创新产品。本文主要介绍 PRN 的主要特点及其与交易所 ABS 和 ABN 的比较,以及非金融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在我国的发展概况。从产品特点看,PRN 的发行主体一般为项目公司,其偿债来源以项目收益为主,且期限可覆盖整个项目投资周期,包括项目建设阶段与运营收益阶段。此外,PRN 的交易结构设计方案还会影响其偿还风险。目前,债券市场中,与PRN 特征较为类似的产品有 ABN 和交易所 ABS 两种。PRN 与这两类产品本质上都是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稳定现金流作为主要还款来源,属于非金融企业证券化的一种。不过,PRN 在基础资产、发行期限、风险隔离等方面仍与其存在显著差异。从 PRN 发行情况看,自交易商协会发布 PRN指引后,首单 PRN 于 7 月 14 日采用非公开定向方式发行完毕。从长期看,随着地方政府举债机制的规范化发展,城投债的融资功能将逐步削弱,而与市政债并行发展的 PRN 将会对现有城投债形成替代作用,有效解决地方政府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融资难题。一、PRN 的主要特点所谓PRN,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的,以与城镇化建设相关的经营性项目产生的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地方政府责任清晰、期限可涵盖项目完整生命周期的债务融资工具。根据业务指引和首单票据的基本情况,PRN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特点:(一)发行主体一般为项目公司,以保证与地方政府或城建类企业风险隔离 PRN 的制度设计要求彻底实现项目本身与地方政府或城建类企业的风险相隔离,地方政府不能直接介入相关项目的建设、运营与还款。为保证这一隔离制度安排,发起人或母体公司需设立独立运营的项目公司作为PRN 的发行主体,募集资金由项目公司封闭运作管理,专项用于项目建设与运营。(二)偿债来源以项目收益为主,地方政府不直接承担债务责任 PRN 主要以与城镇化建设相关的经营性项目收益为信用基础,项目产生的现金流作为票据的主要还款来源。一般而言,经营性市政项目的现金回流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因而能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