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修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工安全要求 ①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情况。 ②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进行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③ 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④ 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⑤ 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⑥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健康、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的法律、法规。 (2)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要求 ① 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拆除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按特别工种的要求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② 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③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来完成。 ④ 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⑤ 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⑥ 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3)文明施工要求 ① 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② 施工中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振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和影响。 ③ 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④ 室外堆料应服从物业管理的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⑤ 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⑥ 工程验收应将施工现场清理洁净。 (4)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要求 ①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② 住宅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定》的要求。 ③ 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④ 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开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等应有安全防爆设施或装置。 ⑤ 使用涂料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