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款合同锦集七篇民间借款合同 篇 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根据《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已于年月日全部还清,互不拖欠。 二、甲方因事由再次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元整。鉴于甲方之前借款均守信用,乙方按上述借款金额借给甲方。每日利息为本金的%。上述欠款及利息双方约定甲方必须于年月日付清给乙方。 三、甲方应按约定及时还清欠款。逾期未还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额的%计算罚息;逾期每超一个月,在上一个月罚息基础上加收%的罚息,直至还清为止。 四、上述借款在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之同时,已由乙方给付甲方,不另立据。 五、根据本协议的需要及双方发出的通知、往来联系的便利,双方在本协议确定的联络方式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方变更联络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七、因解决本协议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民间借款合同 篇 2 民间借贷利率法规: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民间借款 贷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___%。借款方假如不按期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