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实现生产现场管理的秩序化、文明化和科学化,达到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保证生产安全,降低物耗的目的,结合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现场和辅助生产现场的定置管理。 第三条 生产现场定置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决策,分级管理”的模式。 第四条 综合科是生产现场定置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现场定置管理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五条 综合科应制定生产现场定置管理的实施细则,并在确定专(兼)职定置管理人员的前提下,组织做好下述工作。 1、生产现场定置管理涉及的工位器具的设计及规划编制。 2、绘制生产现场定置管理定置图,设计生产现场定置管理标示牌及定置管理经济责任考核制度,并对各车间、班组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六条 各车间及所属班组,应根据生产现场定置管理规定和定置图及经济责任制考核制度,组织做好各类物品的定置摆放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生产现场定置管理的具体任务是: 1、讨论生产现场“人、物、场所”三者的相互关系。 2、根据三者结合的状态,合理规划场所,调整和规定物品摆放方法和形式,并落实到规定区域。 3、制定保证生产现场定置管理制度得以贯彻执行的经济责任考核制度,法律规范员工行为,逐步使生产现场定置管理达到秩序化、文明化、科学化,以及安全文明生产,降低各类物耗,提高生产效率的目的。 第八条 人与物结合的三种状态: 1、A 状态,是指人与物紧密联系的状态。即人与物常常接触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可移物,如:正在加工的产品零、部件、正在装配的零、部件、常常使用的量具、辅具、工具、工位器具等。 2、B 状态,是指人与物处于待联系状态,如:本月作业计划内的毛坯、加工周转的产品、待向装配工序投送的由生产单位代保管的零、部件、不常常使用的工具、辅具、机床附件、胎具、周转零件用的运输工具、吊装用的绳索等物品。 3、C 状态,是指人与物失去联系的状态,即长期不用且与生产现场工作无关的物品,如:废品、料头、切削物、垃圾等。 第九条 应常常开展生产现场定置管理的“五项活动”,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保持。坚持做到保持 A 状态,改善 B状态、清除 C 状态。 第十条 各车间生产现场的所有物品,一律实行统一规划的区域性定置摆放,即各区域和通道之间均应依据各单位绘制的定置图用白线或可识别方式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