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实现生产现场管理的秩序化、文明化和科学化,达到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保证生产安全,降低物耗的目的,结合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现场和辅助生产现场的定置管理
第三条 生产现场定置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决策,分级管理”的模式
第四条 综合科是生产现场定置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现场定置管理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五条 综合科应制定生产现场定置管理的实施细则,并在确定专(兼)职定置管理人员的前提下,组织做好下述工作
1、生产现场定置管理涉及的工位器具的设计及规划编制
2、绘制生产现场定置管理定置图,设计生产现场定置管理标示牌及定置管理经济责任考核制度,并对各车间、班组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六条 各车间及所属班组,应根据生产现场定置管理规定和定置图及经济责任制考核制度,组织做好各类物品的定置摆放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生产现场定置管理的具体任务是: 1、讨论生产现场“人、物、场所”三者的相互关系
2、根据三者结合的状态,合理规划场所,调整和规定物品摆放方法和形式,并落实到规定区域
3、制定保证生产现场定置管理制度得以贯彻执行的经济责任考核制度,法律规范员工行为,逐步使生产现场定置管理达到秩序化、文明化、科学化,以及安全文明生产,降低各类物耗,提高生产效率的目的
第八条 人与物结合的三种状态: 1、A 状态,是指人与物紧密联系的状态
即人与物常常接触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可移物,如:正在加工的产品零、部件、正在装配的零、部件、常常使用的量具、辅具、工具、工位器具等
2、B 状态,是指人与物处于待联系状态,如:本月作业计划内的毛坯、加工周转的产品、待向装配工序投送的由生产单位代保管的零、部件、不常常使用的工具、辅具、机床附件、胎具、周转零件用的运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