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进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车辆。 二、德育处、大队部、安全办及班主任要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广泛提高在校老师、学生安全意识和知识。 三、机动车辆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无牌无证车辆、外来车辆(含教职员工家、亲属和朋友的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除外)。 2、所有符合规定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和电瓶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询查, 门卫要主动进行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3、教职员工车辆上班一律停放在校外停车棚。上班时间内教职员工车辆不得随意进出校园,特别情况须报校长室批准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参加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向校长室申请,经学校同意后通知门卫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抢救、抢险等)进出校门门卫要主动进行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一律禁止鸣号,行驶时速不得超过 5 公里/小时;下课期间不允许任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练车和试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载。驾照在实习期内者不得驾车进入校园。 3、基建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校长室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指定时间(非下课或活动课时间)内及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车辆在校园丢失(含车内财物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3、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 15 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4、来校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别情况须经校长室批准。 四、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非机动车(人力自行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驶入校门外 50 米范围内必须下车推行,并且要停放在校外停车棚内。 (二)驶入校门外 50 米范围内的非机动车必须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停放时须在自行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区域内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车辆在指定停车位置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 (四)由于目前我县适龄儿童根据就近入学,原则上小学生一律不得骑车上学,如若不按该规定出现的交通事故者,后果自负。 五、管理办法 (一)学校与驾车上班的教职员工签订校园车辆出入和停放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