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高新区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推动“梧桐计划”的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把松山湖高新区建设成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和《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关于争创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松山湖建设进展,落实人才强区战略,大力集聚科研创新团队、高层次人才,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松山湖管委会”)决定实施高层次人才“梧桐计划”,并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政策适用范围与目标(一)本政策主要适用于在高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二)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的重点产业领域,主要包括高端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现代服务业以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三)“梧桐计划”是指高新区通过鼓舞创新创业,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完善教育、居住医疗等配套设施,快速集聚高层次人才。计划在未来 5 年内,以企业(单位)为载体,在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引进和培育 100 名左右掌握国际先进技术、引领产业进展的领军人才,1000 名左右从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创业的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第二条 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二)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讨论(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技术带头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两位完成人;中央“千人计划”人选;(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创新讨论群体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曾获长江学者成就奖、青年科学家奖、南粤功勋奖的人才;(四)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广东省领军人才,东莞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及经其他省市认定的同等条件创新创业人才;(五)符合广东省、东莞市认定条件,且来高新区从事科学讨论以及投资、兴办各类实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第三条 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设立松山湖人才进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专项资金”),每年从高新区税收分成中按不低于 10%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高新区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第四条 加强组织领导(一)松山湖管委会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统筹人才进展专项资金的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