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安全保护措施 1、高速公路开工前,需向当地电力、通信、自来水、石油等管理部门进行调查,了解本标段范围内存在的地下电力线路、通讯光缆、自来水管道、石油管道等。 2、如地下电力线路、通讯光缆、自来水管道、石油管道影响路基、结构物的施工,必须改移,应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请示、协调,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改移。 3、地下管线挖掘、拆除,必须指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离管线较远处可实行机械挖掘,距离管线 1 米范围内实行人工挖掘,确保管线安全。 4、再施工中,各作业队在路基清表、基坑开挖过程中如发现以上管线,应立即停止施工,报告项目部实行响应措施。 5、在施工过程中,应对相邻建筑物的安全实行保护措施。距离开挖基坑较近,如基坑放坡较大,影响原建筑物的安全时,必须实行支护、加固措施,减小放坡或垂直开挖。 内容总结(1)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安全保护措施 1、高速公路开工前,需向当地电力、通信、自来水、石油等管理部门进行调查,了解本标段范围内存在的地下电力线路、通讯光缆、自来水管道、石油管道等(2)5、在施工过程中,应对相邻建筑物的安全实行保护措施(3)距离开挖基坑较近,如基坑放坡较大,影响原建筑物的安全时,必须实行支护、加固措施,减小放坡或垂直开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