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电引入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作业人员及工器具要求。 1.1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 经医师鉴定,无阻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2 )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3 )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抢救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2 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有合格的作业证(电工证、高空野外作业证),无证人员不得参加电气的操作。 1.3 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合格的安全帽;不得穿拖鞋或打赤脚。 1.4 使用的安全用具必须合格。工器具必须有合格的校验证明。 勘察、复测线路路由时,应对沿线地理、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将线路路由上所遇到的河流、铁路、公路及其他线路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熟悉沿线环境,辨识和分析危险源,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并在施工前向作业人员做详细交底。 1.5 在路由复测时,不得抛掷标杆;移动标旗或指挥旗时,遇到行驶中的火车和船只等,应将标旗或指挥旗平放或收起。 1. 6 在河流、池塘、沟槽、深沟、陡坡、道路附近及转弯等地段布放吊线、电缆时,应有专人指挥和专人控制,严防线缆张力兜拉人员、车辆或造成线缆损伤。 二、坑洞开挖。 2.1 挖坑前,应与有关地下管道、电缆等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明确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做好防护措施。组织外来人员施工时,应将安全注意事项交待清楚,并加强监护。 2.2 挖坑时,应及时清除坑口附近浮土、石块,坑边禁止外人逗留。在超过 1.5m 深的基坑内作业时,向坑外抛掷土石应防止土石回落坑内,并做好临边防护措施。作业人员不准在坑内休息。 2.3 在土质松软处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不准站在挡板、撑木上传递土石或放置传土工具。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2.4 在下水道、煤气管线、潮湿地、垃圾堆或有腐质物等附近挖坑时,应设监护人。在挖深超过 2.0m 的坑内工作时,应实行安全措施,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风和持续检测等。监护人应密切注意挖坑人员,防止煤气、沼气等有毒气体中毒。 2.5 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开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遮栏,加挂警告标示牌,夜间挂红灯。 2.6 塔脚检查,在不影响铁塔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对角线的两个塔脚同时挖坑。 2.7 进行石坑、冻土坑打眼或打桩时,应检查锤把、锤头及钢钎。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扶钎人应站在打锤人侧面。打锤人不准戴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