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保护区铁路工程近年来,为加强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安全,各地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了划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24 年 2 月修订、202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24]667 号)指出:“根据新《水污染防治法》立法目的和上述规‘’定, 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应当是指因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可能对水体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排污口未设在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1 铁路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关系铁路大郑线,始建于 1921~1925 年,线路全长 370km,共有车站 29 个,是国家 I 级非电气化铁路,是贯穿吉、辽、蒙三省区的重要客货运输通道。运输物资为煤炭、木材、原油、粮食、机械设备、矿建材料、钢铁、非金属矿石及日用工业品等。为提高既有线运输效率,完善区域路网结构,促进区域经济社会进展,构建绿色交通、进展低碳经济、节能减排的交通运输体系,对大郑线进行增建二线及电气化改造。根据《双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和保护双辽市区生活饮用水源地的通知》(双政发[2024]17 号)和《双辽市第三水源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图》中的划分方案,既有铁路(里程:大郑线 K361+000~K365+000)以路基形式通过双辽市第三水源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全长 4.0km,其中二级保护区内 2.6km。一级保护区共 12 眼水源井,位于既有铁路南侧,一级保护区距离既有铁路最近为 36m。2 铁路工程对地下水源地的影响分析铁路工程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均有影响。地下水与地表水、大气降水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因而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地表区域[5]大气、水、土壤受到污染,地下水环境也会受到不良影响。2.1 施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该工程铺轨基地、存梁场和存碴场距双辽市第三水源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边界大于 1km。施工期的影响为路基挖方、填方施工对地下水的影响。(1)K361+000~365+000 段所在区域地下水埋深 6.0~8.1m,含水层厚度介于 25.98~31.6m 间,富水类型为孔隙潜水。工程在该段增建二线需清理地表及挖深 2.0~2.72m,路基施工基本上不揭露地下水露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