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爆破制度煤矿井下爆破制度一、为了法律规范井下爆破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二、井下爆破须由专职井下爆破工操作
井下爆破工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三、火药、雷管的支领、运输、存放和引药制作,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四、装药前,作业班组长、井下爆破工应当先检查工作面安全情况
发现顶板有裂隙、离层、爆壁、巷道两侧有片帮、支架不牢、缺梁、断柱等不安全因素,应当处理,未处理好不许装药
瓦斯超限时,不准装药
五、装药和脚线连接,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作业班组长协助井下爆破工进行,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起爆,只许井下爆破工本人操作
六、掘进工作面一次装药应当一次全部起爆
回采工作面可以分组装药,一组装药应当一次全部起爆
同一作业区域由一个井下爆破工起爆,回采工作面只许使用一个发爆器起爆
七、装药后,每个电雷管脚线应当扭结短路,挽起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等导体接触
炮线连接结束,必须立即离开放炮地点
八、起爆前,班组长应当亲自布置专人警戒,撤离警戒必须由专人通知,不许事先约定信号
警戒人员应当在警戒线挂起爆禁止进入的警示标志,未接到班组长撤离指令,不准擅自离开警戒地点
九、爆破必须使用水炮泥
水炮泥的水袋规定为:炮眼深度超过 1
2 米使用 2 个,低于 1
2 米使用 1 个
十、起爆前,作业班组长应当点清人数,将作业人员撤出放炮警戒区
井下爆破工应最后离开放炮地点
起爆指令由作业班组长发布,井下爆破工接到起爆指令后,应当发出起爆警号(大喊三声或口哨三声)后,至少再等 5 秒钟,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电起爆
起爆距离、地点由井下爆破工按有关规定选择
十一、爆破后,井下爆破工和作业班组长应当检查爆破地点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有危险,立即处理,经井下爆破工检查爆破后无瞎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