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检查员的职责、权利和道德法律规范煤矿安全检查员的职责、权利和道德法律规范 1
安全检查员的 职能⑴ 对被检查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程、条例、指令以及上级安全决议、措施情况进行检 查
⑵ 监督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自毁长城情况,参 加新建和改扩建工程、新盘区、新采掘面的投产验收
⑶ 参加制定并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 度、岗位作业标准等的贯彻执行
⑷ 监督检查安全设备、设施、 装置和仪器的使用
⑸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设备质量、操作质量及与安全有关的产品质量
参加工程设备质量的的等级审定和安全 质量评估活动
⑹ 参加组织安全大检查,常常检查现场事故的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对隐患 四定 处理,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整改 情况
⑺ 在所有检查活动中随时随地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并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犯劳动纪律的 三违 现“”象
对重大 三违 行为要汇报安全管理部门,并给予处罚和帮 教
⑻ 监督检查安全经费、安全奖惩、安全结构工资等的使用执 行情况及安全技措工程的进度和效益
⑼ 调查安全情况,监督组 织安全活动,总结安全工作
⑽ 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参加抢救,并尽快向上级汇报,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事故现场勘察记录,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统计、分析和上报
对事故防范措施的执行 情况进行监察检查
⑾ 协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措施的学习考试,并对这些活动的持证上岗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
⑿ 监督检查灾害预防处理计划、重大事故防范措施的编制、演习、和执行;对矿山抢救和工伤挽救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
⒀ 指导支持群众开展安全检查网活动
⒁ 根据安全系统工程和安全信息工作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收集、汇报和传递安全信息
⒂ 参加安全生产有关会议,审查与安全工作有关的文件、记录、资料、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