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仲裁开庭和裁决 2025 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仲裁开庭和裁决 一、仲裁庭的组成 1
合议仲裁庭 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1 名仲裁员,第 3 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 3 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独任仲裁庭 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仲裁员的回避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2)提出回避的时间 ①在首次开庭前提出
②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结束前提出
二、开庭和审理 1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可以书面审理
涉及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仲裁不公开进行
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
涉及国家秘密的绝对不公开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或在开庭审理时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假如被申请人提出了反请求,不影响仲裁庭就反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或在开庭审理时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假如被申请人提出了反请求,视为撤回反请求
三、仲裁中的和解与调解 1
仲裁中的和解 (1)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2)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3)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仲裁中的调解 (1)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2)调解书与裁决